《批绅耆谢补衮呈》:去后该职即置例章于不顾,径诣道辕领照缴照,绝无只字报县。(上卷批词类10B)
《周礼·天官·掌舍》:“掌王之会同之舍,设梐枑再重,设车宫、辕门。”郑玄注:“谓王行止宿阻险之处,备非常。次车以为藩,则仰车以其辕表门。”故帝王行宫称为“辕门”,推而广之,将帅之营门亦谓之辕门,地方官署亦谓之辕门矣。《大词典》有“抚辕”条、“督辕”条。“抚辕”者,巡抚衙门也;“督辕”者,总督官署也。此谓“诣道辕领照缴照”,“道辕”即道台衙署,清设宁绍台道,辖宁波、绍兴、台州三府,象山为宁波府属县。
《批始达学堂校长陈陛森禀》云:“惟谢绅补衮罚款系由府辕裁判,究竟如何分拨,未奉行知,本县无权核办。”(上卷批词类15A)因象山为宁波府属县,此“府”即指宁波府,府辕即知府官署。
《王刘氏禀批》:据呈前情,姑念例有奸生子付奸夫收养之文,且虑余德荣老夫少妻,设再脱辐,长寿又将何赖?(上卷批词类11B)
“脱辐”一词,辞书无之。《周易·小畜》九三爻辞:“舆说辐,夫妻反目。”《彖辞》王弼注“上九独能固九三之路,故九三不可以进而‘舆说辐’也”,《经典释文》出“车说”二字,注云:“吐活反,下文并注并同。《说文》云:解也。”李鼎祚《周易集解》“舆”作“车”,是《释文》所据与《集解》本同。黄焯曰:“王筠云:‘《说文》说、脱二字皆无解也之训,惟《手部》捝云:解捝也。’雷浚《韵府钩沉》云:‘说,吐活反,仅见《释文》,不见于《广韵》、《集韵》,盖捝之假借字,经典皆作脱耳。’”是《释文》音“说”为吐活反者,读作“脱”耳。车脱辐者,夫妻反目之象。是“脱辐”者,夫妻反目也。
又案《王刘氏禀批》一篇当与《王刘氏控余德荣强占官妾堂判》一文同观,方可明了其中关节。王小卿有一情人史兰香育有一子,王死后,史兰香又与余德荣同居,谓此子乃余氏所生。但王小卿夫人则谓史兰香是王小卿的第三妾,此乃王小卿之子,理应归宗。程龢认为孩子尚幼,应由生母史氏与余德荣抚养,如果断归王氏,必然导致余德荣与史兰香夫妇不睦。
《批职员胡国彩争继禀》:此案之所以天水违行者,正苦无可继之子耳。(上卷批词类16B)
辞书未收“天水违行”一词,此词之典当是出于《周易》。《讼卦》象辞曰:“天与水违行,讼。君子以作事谋始。”
讼之卦象,坎下乾上,坎者水也,乾者天也。《周易集解》引荀爽曰:“天自西转,水自东流,上下违行,成讼之象也。”李道平释之曰:“王充《论衡》曰‘天门在西北’,又‘日月星辰随天而西移行迟天耳’,故云‘天自西转’。孙卿子曰‘孔子见大水必观焉,曰发源必东似志’,故云‘水自东流’。上乾下坎,东西违行,犹人彼此乖违,故云‘成讼之象也’。”尚秉和云:“乾阳上升,坎水下降,乃乾即在上,坎即在下,违行,气不交,故曰讼。”朱熹、吕祖谦《近思录》卷十:“伊川先生曰:‘君子观天水违行之象,知人情有争讼之道。’”是“天水违行”者,涉讼之意也。
《批徐老炳等犯赌被获情愿罚欵以求免究呈》:既已知悔矢改,并愿认罚洋五十元充地方公益,权准从宽免究。(上卷批词类23B)
辞书未收“矢改”一词。《诗·鄘风·柏舟》“之死矢靡它”,《毛传》:“矢,誓。”陈玉树云:“矢即誓之古文。”《论语·雍也》:“子见南子,子路不说。
夫子矢之曰……。”何晏集解:“矢,誓也。”惠栋《九经古义》云:“孔、郑、缪播皆云:‘矢,誓也。’虞翻《周易注》云:‘矢,古誓字。’”此皆以“矢”为“誓”之古文。杨树达《尔雅略例》:“矢,誓也。《说文》矢训弓弩矢,无誓义,矢即誓之假字也。”周祖谟《禅母古音考》:“矢誓声近,矢审母字也,古音读为舌音塞音。”此皆以“矢”为“誓”之通假字。
裘锡圭认为:
由于“矢”、“誓”二字读音相近,很多人认为训“誓”的“矢”就是“誓”的通假字。但是按照传统读音,这种“矢”字却并不读作“誓”,而仍与弓矢之“矢”同音。……古书里的“矢”字时常假借来表示意义跟陈列之“陈”很相近的一个词,既可以当陈列讲,也可以当陈述讲。“矢”字的“誓”这一意义,应该是由陈述之义引申出来的(《论语·雍也》“夫子矢之”的“矢”一般都训为“誓”,晋代蔡谟则训为“陈”,见《释文》。郝懿行《尔雅义疏·释言》“矢,誓也”条,已经指出“陈”、“誓”义近,“矢”可训“陈”,所以也可训“誓”。但是他又惑于虞翻“矢古誓字”的谬说,认为“矢”跟“誓”古代也可以通用。这是不妥当的)。“矢”、“誓”字音相近,只不过是巧合。而且“誓”是禅母字,韵母在上古属祭部;“矢”是书母字,韵母在上古属脂部。这两个字的古音一般说来可以认为是相近的;但是作为本字和通假字来看,差别就显得大了一点。总之,把训“誓”的“矢”看作“誓”的通假字是缺乏根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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